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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2-02 17:19 浏览: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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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58-266920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9、强化服务意识,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在面向学生的各项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学生排忧解难。牢记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将服务育人的思想贯穿于学生工作中

阜阳三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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