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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23:56 浏览: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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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教人〔2019〕58号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阜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0日


 

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育人才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既有专业性、又有先进性的学术称号。

  第三条 评定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人数约占专任教师的1%。到2035年,形成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人才总量占专任教师4%,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500人,市级名师200人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范围为阜阳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学研究和电化教育机构的各学科教师,名师在5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在50周岁以下、骨干教师在45周岁以下。

第六条 骨干教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3.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

4.近3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5.从教6年及以上且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6.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经历。

7.身心健康,胜任正常工作。

8.在考评课环节,取得良好及以上评价。

(二)教育教学成绩

近5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以下其中2项:

1.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定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2.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微课等各类教育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过县级一等奖2次。

3.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1人次或市级一等奖2人次(乡村教师市级一等奖1人次)。

4.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附文件、教案等)1次。幼儿园教师需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半日观摩活动的教学1次。

5.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会、报告会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讲座)至少1次(附文件、聘书及讲稿)。

6.教育教学业务突出,被授予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

(三)教研科研成果

近5年来,教研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其中1项:

1.在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科专业论文1篇或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论文评定中获市级一等奖1篇或市级二等奖2篇(乡村教师市级二等奖1篇)。

2.参与县级及以上正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的研究并结题(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四)破格条件

青年教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不受任教年限、聘任职称和推荐指标限制。破格申报市级骨干教师,除应具备相应的正常评定条件外,近5年来,还必须取得以下其中1项:

1.获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定二等奖1次。

2.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论文评定中获省级二等奖1篇。

3.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1人次或省级二等奖2人次。

第七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的综合表彰奖励。

3.近3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4.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且被聘任3年及以上。

5.身心健康,胜任正常工作。

6.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学科带头人(名师)。

7.在考评课环节,取得良好及以上评价。

(二)教育教学成绩

近5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以下其中2项:

1.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定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微课等各类教育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2次。

3.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附文件、教案等)至少1次,幼儿园教师需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半日观摩活动的教学至少1次。

4.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会、报告会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讲座)至少1次(附文件、聘书及讲稿)。

5.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1人次或省级二等奖2人次。

(三)教研科研成果

近5年来,教研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其中1项: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论文评定中获省级二等奖1篇(乡村教师市级一等奖1篇)。

2.主持或主要参与市级以上正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的研究并结题。(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3.出版过个人教育教学方面专著(合编著,本人撰写不少于一半;含课外读物及参编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师参考用书,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四)指导引领青年教师

近5年来, 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成绩突出。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写作和课堂教学方面成绩显著。

提供相关原始材料要求:

1.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集中培训的文件、通知、聘书、辅导的教师获奖证书等关联性强的材料。

2.辅导的青年教师在课堂教学等业务比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一等奖)以上2人次;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课堂教学等业务比赛二等奖以上2人次。

(五)再次申请市级学科带头人

已经取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可再次申请评定市级学科带头人,除满足市级学科带头人评定基本条件外,教育教学成绩、教研科研成果、指导引领青年教师方面条件所需成绩从原取得学科带头人称号以后起算。

第八条 市级名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3.任教以来,因立德树人成果突出,受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的综合表彰奖励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1次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

4.聘任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5.身心健康,胜任正常工作。

6.市级学科带头人。

(二)学科影响力

1.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立德树人,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2.具有系统的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探索所教学科课程与教材改革,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受到师生敬重。

近5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和师训活动中,多次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主题报告等。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在市内外、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强的影响力,是公认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的主导者。

近5年来,多篇本学科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CN或ISSN刊号)发表或在省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论文评定中获奖,主持市级以上正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的研究并结题。

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本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第三章 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阜阳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阜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并组建由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级名师等组成的专家评委库专门负责评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评定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市区的评定推荐工作。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基层学校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校内竞争择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三)县市区教育局复审、竞争择优、组织骨干教师申报者考评课、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推荐人选时,要兼顾城乡、学段、学科。

(四)市教育局组织学科带头人申报者考评课、组织专家(必要时引入异地评委)对申报人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及合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 名师评定实行总量控制、优中选优。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获得同一学段同学科3名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推荐。

(二)所在单位出具其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三)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竞争择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通过组织名师候选人公开课教学比赛、组织专家(必要时引入异地评委)对申报人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及合议、民主评议和考察等,综合考量申报者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学科影响力等,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第四章 待遇和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晋升职务、评定先进、参加专业学术会议、业务进修和外出考察等方面,优先考虑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第十三条  享受教育人才培训培养专项经费。从2019年度教育人才评选开始,获得市级名师称号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培训培养专项经费;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培训培养专项经费,所需资金由所属教育部门从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统筹解决,用于保障教育人才个人培训进修、考察调研、教学研究等活动。2019年以前获得称号的和待遇期满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可以重新申请名师、学科带头人评定。

第十四条 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发挥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方面的专长,每学期在本区域、本学校范围内开设示范引领课,主动地承担培训青年教师任务,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支教送教、示范教学、公益课堂等公益性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思想情况、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由人事管理权限的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档案。对不能一线正常教育教学,不能完成安排的教育教学示范引领任务、有师德失范行为的,考核不合格,不予兑现相关待遇,直至取消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开展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活动,并形成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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