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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三中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7-05-10 03:37 浏览:1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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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党委 [2017]38            签发人:耿云龙

 

 

阜阳三中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实现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和决策学校重要行政事项、组织实施校党委有关决定的机构。

 议事范围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研究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党委会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等决议,制订具体规章制度,确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三)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四)对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部署落实

(五)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以及典型材料等。

(六)拟定和实施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聘任、解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审议教职工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方案及奖励等重要事项。

(七)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确定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审批未列入年度预算内的临时项目。

(八)拟订和实施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基建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大宗设备购置以及校办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计划;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九)审议与国内外校际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服务以及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

(十)讨论处理学校教代会、团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审定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决定学校的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

(十二)其他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会议组织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副校长召集或主持。校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党政办公室通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主要作相关议题方面的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以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议题确定

第七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问题,须填写《阜阳三中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并附汇报提纲。

第八条议题提交之前,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并签批意见后,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应在会前协调一致。凡不成熟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九条党政办公室要把议题有关材料提前一至两天呈送参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熟悉情况。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

第十条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的重大工作或需要在党委会上通报的工作事项,由校长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确定。

第十一条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宜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或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学术问题的重要事项,应先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论证;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第十二条议题由校长确定。对已确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保证时间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的,相关议题应缓议。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报告会议内容。

 督办落实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的决议落实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进行动态跟踪调查,在落实过程中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并将决议的落实结果及时向校长报告。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应每学期向校长通报一次。

第十七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校长办公会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单位或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向校长汇报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校长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迟到、早退;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校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近姻关系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一条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会议分发的机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第二十二条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阜阳三中委员会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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