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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三中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0 03:38 浏览:1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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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党委 [2017]40            签发人:耿云龙

 

 

  阜阳三中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加强党支部建设。把保证和促进本部门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做到围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使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第二条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制度、严肃纪律,力求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推进支部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三条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强党支部建设。努力发扬党支部建设的优良传统,善于总结工作中的新鲜经验,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改进支部自身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第四条 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党支部建设。针对各类党支部担负的不同任务,确定不同的管理目标和考察办法,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三章  目标与要求

  第五条 组织健全,班子坚强。

  1.党支部设置科学合理。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及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2.党支部领导机构健全合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上级组织批准,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的,要及时补选。

  3.党支部书记素质合格。党支部书记应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能广泛联系群众,工作负责,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鼓励交叉任职,有条件的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可由一人担任。

  4.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合制。党支部委员会应由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有群众威信的正式党员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支部书记领导下,按各自的工作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形成坚强的核心。

  第六条 制度完善,活动经常。

  1、党员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建经验。

  2、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形势和各阶段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讨论、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讨论研究如何贯彻上级领导和本党支部决议,做好思想工作,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问题可随时召开。

  3、党课教育制度。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党课教育活动和教育内容由校党委安排组织,或由各党支部自行安排,每次党课教育应有明确主题。

  4、党支部大会制度。根据党章有关规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本支部的贯彻措施;听取和讨论本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受新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惩以及必须由支部大会审议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党员的标准和义务,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评议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评议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究实效,达到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的目的。

  6、党员责任区制度。按照工作区域(系室、处室)将组织责任和党组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党员个人,发挥党员先进性,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党员责任区覆盖面达到100%

  7、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要有计划、有分工,认真履行有关程序,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比例有所提高,进步要较明显。

  第七条 队伍过硬,素质较高。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队伍扩大有研究,积极分子培养有联系人,入党考察有材料,讨论入党有程序,党员转正及时。

  2.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效果。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遵守党的纪律,把每个党员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定期分析、考核党员状况,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要及时帮助;对于党风不正的党员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于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

  3.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经常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检查执行情况。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表现在较好地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上,同时以自己的言行带动群众,促进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 联系群众,保证有力。

  1.党支部要支持行政工作,支部书记要主动与本部门行政领导沟通情况,对业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有关重大问题并组织全体党员支持行政领导工作。

  2.党支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政治上帮助、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关心,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要特别注意做好非党知识分子的团结和引导工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

  3.党支部要保证所在单位的群众精神状态好、工作热情高、任务完成出色,做到出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能及时、主动地妥善解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九条 党支部要建立完整的工作资料,包括工作制度、会议和活动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发展材料等,形成可查可考的台帐,促进每一项开展的活动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第十条 每年“七·一”前由校党委对基层党支部进行目标管理检查、考核评估。按照“抓规范、达标准、创先进”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提高全校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主要是听取基层党支部的汇报,检查其基础资料,听取党员反映,了解有关评价,然后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 考核的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分值超过90分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每次考核后,将结果向全校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

 

 

                                       中共阜阳三中委员会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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