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党委 [2017]43号 签发人:耿云龙
阜阳三中党委关于
落实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建工作,充实党务工作队伍,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特此通知。
中共阜阳三中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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