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通知
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师训(人事)部门请注意: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17〕93号)已于7月初下发,现将发展测评工作再提醒如下:
1.各地应立即制定方案,布置实施;2.测评对象是2016年参加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合格的老师、已参加过发展测评但未通过的老师(随后将2016培训不合格教师名单和上次测评未过名单通知到县市区);3.免测条件要严格按上述文件规定;4. 上传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5. 市、县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在11月10日前完成教师作品评审工作,以便迎接省厅检查评估。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市教育局教人函〔2017〕93号文件。
教人函〔2017〕93号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4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1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6年参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且培训测评合格的参训教师;2014年、2015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培训合格的教师;此前参加发展测评未通过的教师。
二、时间安排
发展测评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准备阶段(7月),各县市区、学校做好宣传学习与培训动员工作,成立机构,健全团队,组织学习有关标准和细则,开展各层次的培训,做好发展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7月下旬-10月),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参训教师上传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材料;市、县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师作品评审工作;
检查阶段(11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发展测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放发展测评证书。
三、测评方式
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符合有关免测条件的可申请免测。
1.情境作品的提交
参加2016年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的教师,直接进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http://xxpt.ahedu.gov.cn)测评系统,使用培训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
参加2014、2015年度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培训项目的教师,须先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进行诊断测评,确定测评等级,再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
2.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区)、校分级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组织评审,下同)组织专家评审初级;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中级;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高级。届时省教育厅师资处将组织专家指导、抽查各级评审工作。
3.免测条件及申报
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包括一师一优课、微课、课件、课例、说课、学科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大赛、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互动多媒体大赛、教师空间使用、移动终端使用、指导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等),获得下述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审核后,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县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比赛三等奖,县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3)县级比赛三等奖,可认定为初级。
4.证书发放
发展测评成绩合格者,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发展测评系统自行打印发展测评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发展测评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管理下,由市、县、校分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
担任组长、师训管理部门、电教部门、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相关信息见“回执”),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2.各县市区、学校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包括教研、电教、师训骨干教师及信息技术专业人员。
3.各县市区、学校要遴选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人员组建技术支持团队,负责指导所属地区教师、专家参与发展测评,解决所属区域发展测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各县市区、学校要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开展发展测评创造良好条件。经费来源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2〕8号)要求执行。
5.发展测评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相关信息回执电子稿,于7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289815055@qq.com。
联系人:冯士海 电话:2197093
马金星 电话:2197237
附:发展测评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相关信息回执
阜阳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附件:发展测评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相关信息回执
类别 | 单位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备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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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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