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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三中电梯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0:47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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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SZ-20230223

项目名称:电梯维保

预算金额:每年人民币20000元整

采购需求:4部电梯维保

维保期限:三年

安装地点:阜阳三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的投标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日,(阜阳三中校园网)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3月2日8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2、投标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代表则不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采购方式及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3)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

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5、现场投标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密封,包装物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558-2272297、2252920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各项权利。

2.中标单位有权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有权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修理、检验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确认。

  1. 中标单位在履行电梯事故首负责任后,有权向造成电梯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偿。

4.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者”责任,做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5.中标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6.中标单位应建立并保管好包括电梯使用标志、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维护保养记录、日常自行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在内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在授权期限届满后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甲方。

7.中标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与之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应当对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进行约定。当电梯维保单位发生变更时,督促变更后的维保单位或自行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8.中标单位应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保证不使用未进行监督检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9.在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乙方应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待电梯事故隐患消除后方重新投入使用,杜绝电梯带病运行现象。

10.当电梯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迁移时,中标单位应在征求甲方同意后,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杜绝私自委托未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

11.中标单位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2.中标单位应建立24小时应急救援制度,设立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保持电话能够有效接通。在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中标单位应立即响应,对电梯乘客进行安抚和协助,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到现场进行救援。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3.中标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进行妥善的、尽到足够注意义务的管理,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不文明的乘梯行为,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或收到属实的电梯故障投诉时,应关停电梯。

14.如发生电梯事故,中标单位应履行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的首负责任,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取紧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时将伤亡者送往医院并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及时向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汇报情况等。

                                                                                                  阜阳市第三中学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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