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党委 [2017]44号 签发人:耿云龙
阜阳三中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建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设立标准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设置标准依据各支部教职工党员数量具体核定。
三、使用范围
1.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2.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订阅党报党刊和教育培训工作。
3.开展党建工作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开展基层党建理论研究,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5.开展党内评优,对工作实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6.开展对老党员及生活困难党员的走访慰问、扶贫帮困等工作。
四、管理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开展学校党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2.统筹安排原则。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学校党建工作需要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工作开展有困难需要扶持帮助的支部倾斜。
3.量入为出原则。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
4.严格管理原则。对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严格管理。经费由校党委书记管理并审批使用,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五、经费监督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务公开范围,接受党员的监督,切实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阜阳三中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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